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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盟农牧局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促进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行署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关于促进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奶业振兴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做优做精,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以及行署《关于促进全盟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20〕46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引进良种奶牛给予补贴。奶牛养殖户、农牧民合作社、规模养殖场从国内(不包括盟内引进)奶牛养殖场引进12-24月龄良种奶牛,规模达到50头以上,且原奶在盟内加工的,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盟级每头一次性补贴5000元;国外进口奶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000元、盟级补贴2000元。享受补贴的良种奶牛4年内不得出售,属地农牧部门逐牛建立档案和台账,加强监管,逐年核实,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良种奶牛,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确需处理的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

二、对收储饲草料给予补贴。奶牛养殖户、农牧民合作社和养殖场收储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0元、盟级补贴20元。

三、对中小奶牛养殖场创办挤奶站给予补贴。对50—800头奶牛养殖场与本地区乳制品手工作坊建立稳定的生鲜乳购销关系,新建或改扩建小型挤奶站给予项目支持,每个项目盟级补贴不超过40万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范围为生产设施、器械设备、冷链运输等方面的配套建设。项目采取养殖场自主申报、旗县市(区)初审、盟级批复,项目竣工由旗县市(区)验收、公示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支持手工作坊提档升级为生产企业。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和扩大生产规模意愿的手工作坊培育提升为生产企业给予补贴。整合自治区小作坊改造项目资金和盟本级资金,每个项目补贴50万元,其中自治区30万元、盟级20万元。项目采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荐公示、盟级审核验收、合格发证后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五、保障地方特色乳制品品质提升工程。盟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盟地方特色乳制品品质提升工程,进行整体推进。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科技研发与培训等。

本政策执行时限为2023—2025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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